第(3/3)页 所以啊,老唐打算先起诉汉西建设集团公司,以知情权为由! 你最起码得让我知道你调查的结果对吧,不然我都这个样子了,连事故的原因都不清楚,那是不是有点太不正常了。 西河市与西平市之间坐车得近四个小时,主要是没通高铁,没有飞机,必须得坐车慢慢走。 但没办法,做案子就是这样,尤其是这种情况,你必须得到处跑。 也幸亏国家考虑到了这些问题,不然给你提出必须得去公司的注册地进行工伤认定怎么办,还得再跑一趟魔都,那就更麻烦了。 最重要的是,劳动能力鉴定是必须要本人去的,所以意味着林有粮还得回这边一趟。 维权就是这样,别人舒舒服服地待在家里,你就必须得跑断腿。 至于说认定工伤后对方不赔是不是还要起诉……那肯定不用。 《社会保险法》第四十一条规定: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,发生工伤事故的,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。用人单位不支付的,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。 也就是说,如果用人单位不给,那工伤保险基金先给你垫了,然后,工伤保险基金再和用人单位追偿。 至于人家怎么追偿,那就是人家的事了,《社会保险法》第六十三条也有规定,反正比你个人去直接要强的多。 又在西河市待了一天后,老唐第二天再次前往西平市,也得亏他现在的身体特别好,不然就这么舟车劳顿,一般人都吃不消。 到了西平市已经是下午了,老唐随即马不停蹄地开始准备起诉材料,虽然只是一个简单的知情权之诉,但要准备的还是有很多。 首先要证明林有粮是在这个项目出的事,其次要证明汉西建设集团公司是这个项目的总承包人。 最后还得证明汉西建设集团公司确实做了事故调查报告! 虽然之前和那位马总谈话的时候对方也说确实做了这个调查报告,但是,天知道有些人会不会犯病,在法庭上直接否认这件事。 所以就得有相应的证据,不需要完全证明,只要有高度盖然性就够了。 老唐为此专门问了问林有粮那边,主要是得弄清楚消息从哪知道的。 答案是从其他工友那里知道的,又挨个问那些工友,足足打了一天电话,终于在第二天的中午,老唐联系到了当时和林有粮在一块做工的两个工友。 那会林有粮在给箱子内部刷油漆,而这俩是在外面干活,事发后汉西建设集团公司这边找他们做过调查,这就是很合适的人证了。 “唐律师,老林那个事我们也想帮忙,就是你看现在活儿不好找,我们这还得去西平,一来一去耗时间不说,你看这没办法……” 对方不愿意作证,这个老唐能想到。 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每个人都有作证的义务,如果不愿意出庭作证法院是可以强制出庭的。 但正常来说没人会那么做,人家本来只是配合你,你现在还要强制……你把人家当什么。 但是砸钱更不行。 道理很简单,虽然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不能给证人砸钱,但是原则上来说,你给证人很多钱,如果让对方和法院知道,那你的证人证人就可能不会被采纳。 因为有可能你是用钱收买证人的。 当然,正常的误工费交通费食宿费用都可以,但是要预交给法院,由法院审查没问题后再给证人。 但这就意味着这些费用人家还得自己先垫……总之这个证人使用方面的规定,真的一言难尽。 于是老唐用了折中办法,他去两人干活的地方,带两人去公证处对证言进行公证,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。 一来一回,又用了三天时间,就这老唐基本没有任何休息,要么是在赶路,要么就是在工作。 汉西建设集团公司的注册地在西平市蓝山区,于是在一个雨天,老唐带着相应材料来到了蓝山区法院。 还是熟悉的流程,材料递交进去后工作人员看了看,还没等开口呢,老唐就已经把外套脱下。 那上面是那副经典的画面,一辆卡通泥头车将一个人撞飞,那个人的身边有一个气泡,上面写着:我就是唐方镜。 工作人员愣了半晌这才道:“唐……唐律师,你这案子比较简单,基本上是可以立案……” 第(3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