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3/3)页 不过想想也不可能…… 庭审继续,还是正常的举证质证环节,吕晓婉对于老唐提交的证据全部进行例行的“有异议”。 举证质证结束,就是法庭辩论了。 老唐这边的主要法律依据就是《最高法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》。 根据《规定》第四条,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、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,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,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。 事实是依据,法律是准绳。 那么首先就要按照《规定》来证明鑫达公司当时的行为是虚假陈述,以及该虚假陈述是否具有重大性。 有相关部门的处理在前,这个很好证明,处罚中已经说的很清楚了。 这就是为什么吕晓婉认为这案子没胜算的原因。 基本上被处罚了之后再被起诉的,能翻盘基本上都是先推翻了行政处罚。 所以在辩论中她直接开始对会计师事务所展开了攻击。 反正意思就是说,你们本来应该可以审计出来的,但是你们却没做到,所以你们的责任很大。 这个赔偿比例应该五五开! 孙进豪这边真的是无奈,他准备了好多方法都是应对唐方镜的,谁能想到对方都没怎么说话,都是他和吕晓婉在这里争。 终于在吵了半天后老张敲了敲法槌。 “好了,你们两方被告,车轱辘话不要来回说,有没有要补充的,没有的话就要最后陈述了。” 老张话音落下,潘志远马上表示自己要陈述。 这一通陈述足足有十分钟,最后老张都烦了,直接让他别说了。 庭审结束,老唐收拾东西往外走,他还在想着怎么处理这个案子。 刚刚庭审的时候他是有机会用技能的,“劝说”用在这里恰到好处。 但是……如果真的发现问题,那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,到时候就要给刑事让路了。 这和自己之后的计划并不符合。 所以先缓缓,让他们现在外面蹦跶几天再说吧,先把钱弄到了,然后再说其他的。 其他人也都离开,潘志远准备去和贺浩宇见个面,如果对方真的撕破脸,那就一起进去! 时间慢慢过去,案子不出意外上了审委会,经过多方讨论,又听取了鑫达公司的相关想法后,中院做出了判决! 一个明媚的上午,老张宣读了判决结果,鑫达公司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,永达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赔偿责任。 听着这份判决,老唐有点意外,不应该啊,那位吕律师那天发挥的很好,正常来说就算不是五五开,那也是六四。 结果现在事务所那边只需要承担百分之二十? 不过无所谓了,反正他这边的钱不会少。 既然这样那就可以开启计划了,拿着判决书,老唐也没管什么,径直拎着手提包再次来到了京州市中院的立案庭。 工作人员看到他之后人都要骂了。 “唐律师,你这又是……” 老唐笑得很灿烂:“对,还是那个案子,只不过这次不是单一的了,是代表人诉讼,由我的当事人作为代表人……” 而在这个时候,鑫达公司和事务所的人也都跟着他到了立案庭,见到这一幕后都开始咬牙,果然如此! 这狗东西早就已经准备好了。 不过……大家有点奇怪,唐方镜都没有在网上说,那其他人怎么知道情况呢。 鑫达公司的法务副总监已经做好了准备,反正只要唐方镜在网上发消息,就直接搞他! 老唐自然知道自己被看到了,不过在提交了资料后依旧很轻松的离开,一路走到外面后,这才掏出手机开始打电话。 “喂,房总,我这边已经提起诉讼了,对,你那边的人数够了吧?够了那就开始吧!” 他这次要做的可不是普通的代表人诉讼,而是新《证券法》专门规定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! 这是迥异于代表人诉讼制度的一种制度! 是由第三方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特别代表人提起诉讼的制度,和普通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区别就是,该制度下,是采取“默示加入,明示退出”的! 普通的代表人诉讼,法院会有一个公告期,在公告期之内参加登记才能算是参与诉讼,也就是说如果你不知道有这回事,那很可能会错过这个诉讼。 但是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下,你只要不在公告期内专门发声明说放弃诉讼,那就会默认为你参加了诉讼! 至于怎么知道你是不是权利人……当下的证券行业,这些说白了都是透明的。 老唐前世那个经典的“特别代表人制度诉讼第一案”,直接代表了近六万名投资者提起诉讼! 这一世,他准备直接照搬! 估摸着这投资者怎么也得有个大几万吧,那情况保证会很爽! 第(3/3)页